各潛在供應商:
根據根據廣東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粵能電力函特急【2021】404號文件要求,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現對采購文件內容作出以下澄清:
一、澄清內容:
(一)原“第二章 用戶需求書” “二、商務技術要求”“損益分配方式”中的修改為“(二)月度競價分成損益分配方式:指每月成交人全權代理采購人在廣東電力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成交人按不高于廣東電力交易中心該月的交易情況及交易統一出清價價差以及成交人承諾的分成比例對采購人該月度電量競價價差損益進行分配。”合同相應條款進行修改。
(二)原“第二章 用戶需求書” “二、商務技術要求” 中的“(七)報價中應包含實施本項目的一切費用,包括且不限于實施項目所必須配備的器械、提供給采購人使用的設備、服務費、管理費、稅金等,采購人將不再額外支付任何費用,供應商在報價時應充分考慮成本預算及風險因素。” 修改為:“(七)按長協方式的在長協價差中包含實施本項目的一切費用,報價人按月度競價方式的可按采購人的用電量每千瓦時收取一定的代理費用,費用包括且不限于實施項目所必須配備的器械、提供給采購人使用的設備、服務費、管理費、稅金等,采購人將不再額外支付其它費用,供應商在報價時應充分考慮成本預算及風險因素。”合同相應條款進行修改。
(三)原“第四章 評審細則”“評分因素分值的具體分配”的 “7.損益分配方式” 中“橫向對比報價人損益分配方式,進行綜合評審:
1. 長協價差方式:
(1)實行長協價差,并且為非正數價差的,按價差排序由低至高得39-30分(絕對值越大越高分);
(2)實行長協價差,并且為正數價差的并且小于50厘/千瓦時,按價差排序由低至高得29-20分;
(3)其他長協價差不得分;
2.月度競價價差方式:
(1)實行月度競價價差,正價差由報價人承擔,負價差由報價人和采購人按比例分成,報價人比例越低得分越低,得39-30分;
(2)實行月度競價價差,無論正負價差,報價人和采購人按比例分成損益,報價人比例越高得分越高,得25-16分;
(3)實行月度競價價差,正價差由采購人承擔,負價差按照報價人和采購人按比例分成,報價人比例越低得分越低,得15-6分。”
修改為“橫向對比報價人損益分配方式,進行綜合評審:
1. 長協價差方式:
(1)實行長協價差,并且為非正數價差的,按價差排序由低至高得39-35分(絕對值越大越高分);
(2)實行長協價差,并且為正數價差的并且小于等于50厘/千瓦時,按價差排序由低至高得34-30分;正數價差的大于50厘/千瓦時并且小于90厘/千瓦時,按價差排序由低至高得29-20分
(3)其他長協價差不得分;
2.月度競價價差方式:
(1)實行月度競價價差,正價差由報價人承擔,負價差由報價人和采購人按比例分成,報價人比例越低得分越低,從1:9至9:1得39-31分;
(2)實行月度競價價差,無論正負價差,報價人和采購人按比例分成損益,報價人比例越高得分越高,從10:0至0:10,得30-20分;
(3)實行月度競價價差,正價差由采購人承擔,負價差按照報價人和采購人按比例分成,報價人比例越低得分越低,從1:9至9:1得15-7分。”
(4)報價人收取代理費:0厘/千瓦時的得8分,1厘/千瓦時的得7分,2厘/千瓦時的得6分,3厘/千瓦時的得5分,4厘/千瓦時的得3分,5厘/千瓦時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
3. 長協價差方式與月度競價價差方式結合的,以實行該方式的電量比例作為權重乘以上述各方式得分之和為本項得分。
如:長協電量為90%,得分19;月度競價價差電量為10%,得分20;本項得分為19×90%+24×10%=19.4
4.本項最高得分為39分”
(四)原“第五章 合同條款格式(示范文本,最終以采購人、成交供應商簽訂為準)”修改為“第五章 合同條款格式(如廣東電力交易中心要求按廣東電力交易中心范本合同簽訂,則本合同除去上述范本合同的雷同部分的其它條款作為補充協議簽訂,本合同為示范文本,最終以采購人、成交供應商簽訂為準)”
(五)采購單位中的“江門市碧源污水治理有限責任公司”由于發生工商登記變更,該采購單位名稱現變更為“江門公用能源環保有限公司”。
二、請各供應商根據本次澄清公告內容對響應文件進行編制。采購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特此說明。
采購單位:江門公用水務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江門公用能源環保有限公司
江門市濱江供水有限公司
江門市睦洲潤源供水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珠海德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1年 10 月 27日